为揽标准农田工程大肆行贿 三名“包头”均被判刑曾祥生 袁晴 董科亮
本报讯 3名不具备承建工程资质的个体工程承包人,为了能够在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分得一杯羹,通过行贿打通各个关节,采用挂靠的手段,获得了承建项目的资格。近日,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该区法院对这3名行贿人先后作出一审判决。 被告人康志堂自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,先后14次送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金42000元,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2年。被告人蒋岳忠在2000年下半年至2006年期间,先后7次送给分管农业的副镇长、农办副主任现金共45000元,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2年。被告人陈忠船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,先后3次送给林业站站长胡某现金30000元,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 |